ITP家园血小板病友之家

标题: 关于慢性病证的办理 [打印本页]

作者: 世界充满阳光-蕾    时间: 2012-10-11 13:52
标题: 关于慢性病证的办理
      因为我们这个病治疗的费用很高,希望病友们多多关注当地医保处的通知规定,看看政府能不能帮我们分担一部分费用。我是山东淄博的,我们这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划入了慢性病的范围,办理了慢性病证后,根据当地的规定,可以选择市内一家药店和一家医院签约治疗。一年内产生的治疗费用(药店不高于4000元,在医院的治疗费用没有最高限额限制),属于医保范围的,除去1000元的起始额,其余的部分可以报销70%。以下是我摘录的我们这里医保处的通知,希望大家参考,你们可以咨询下当地的医保处,看看有没有类似的规定。我上个月底申请的慢性病证,今天参加了专家会签,这个月底就可以拿到慢性病证了。我现在吃中药的医院属于我们市的医保定点单位,我可以和这个医院签约,这样以后的费用就能报销一部分了。我上次问过医生,我吃的中药很多都是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根据《淄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淄政发[2007]87号)、《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淄政发[2007]73号)、《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进社区工作的意见》(淄劳社发[2009]10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门诊慢性病资格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一份(可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开户账号(卡号);

3、身份证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

(1)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2)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3)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二、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实行联网管理

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卫生所、室、保健站等)、零售药店、医院(以下简称“协议服务单位”),应按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安装门诊慢性病联网相关软件,实现联网监控和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联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与协议服务单位的医疗服务协议。

协议服务单位应为门诊慢性病人建立个人档案。使用门诊慢性病专用大病历,完整记录病情变化及诊治经过,辅助检查资料、诊疗处方载入个人档案。慢性病用药一次处方量不超过15日,并严格执行慢性病病种药品适用范围,不得滥用辅助药品。各种药品及诊疗费用及时录入微机,数据通过网络按规定上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门诊慢性病人实行签约医疗服务

门诊慢性病人应在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医院各选一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不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就医购药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补助。有条件的区县和医疗机构可积极探索门诊慢性病人与协议服务单位中的定岗医师直接签约,实行个性化服务。

门诊慢性病人一年内不得擅自更换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一年后需要更换协议服务单位的,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后予以变更。签约协议服务单位更换后,应携带原签约协议服务单位的门诊慢性病人档案,交至更换后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保管。

四、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1、结算时间和方式。门诊慢性病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审核后,每年末结算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惠限额范围内以及规定的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按报销规定时间转入本人银行账户内,参保人可持每次就诊医疗费用清单到签约协议服务单位查询、对账。

2、医疗费用结算实行限额管理。门诊慢性病人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和零售药店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门诊和零售药店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累加计算限额设定为4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限额按慢性病社区就医优惠限额规定执行(淄劳社发[2009]108号)。年内超出限额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补助。

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受限额限制,按照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补助。

4、其他病种的处理。门诊慢性病人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与门诊慢性病种诊疗无关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协议服务单位和门诊慢性病人医疗行为进行稽查。协议服务单位应认真负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协议服务单位和门诊慢性病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作者: 小草    时间: 2012-10-11 15:33
好东西大家一起分享。谢谢楼主。
作者: xiulidz    时间: 2012-10-11 16:22
我们本地好像也有类似的政策!我还未曾特别关注。
作者: 傻丫头    时间: 2012-10-11 16:44
我们上班的地方都是基本医疗
作者: 小鲨鱼    时间: 2012-10-11 17:16
咱这病,是否给划归到慢性病中,看来各个地方还不一样啊!你们真好,我得打电话咨询咨询,目前文件上没有写咱这病
作者: 平淡生活    时间: 2012-10-11 18:45
还有这么好的事情哦,我都得这个病13年了,一次优惠都没有享受过,开始几年住院没有医保,后来有了农村医保就没有住过院了。现在看中医也花费不少也不能报。不知道是不是每个城市都有这个政策呢。
作者: 笑笑    时间: 2012-10-11 20:46
山东政策好。
作者: 烟雨飞花2008    时间: 2012-10-11 22:04
楼主好,山东医保更好
作者: 世界充满阳光-蕾    时间: 2012-10-11 22:09
标题: RE: 关于慢性病证的办理
平淡生活 发表于 2012-10-11 18:45
还有这么好的事情哦,我都得这个病13年了,一次优惠都没有享受过,开始几年住院没有医保,后来有了农村医保 ...

淄博是每年报销一次,还要扣除1000元起始额度,但是这样多少报销点我们的负担也能轻一些。我月底才能拿到慢性病证,报销的话也得明年了。
作者: 世界充满阳光-蕾    时间: 2012-10-11 22:10
标题: RE: 关于慢性病证的办理
小草 发表于 2012-10-11 15:33
好东西大家一起分享。谢谢楼主。

真的很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也许只有我们病友才能体会到治疗的艰辛。
作者: 世界充满阳光-蕾    时间: 2012-10-11 22:18
标题: RE: 关于慢性病证的办理
xiulidz 发表于 2012-10-11 16:22
我们本地好像也有类似的政策!我还未曾特别关注。

我也是去医院看病的时候看到了医保处贴的通知,又上网搜了下才知道的,这里的慢性病每个季度才审批一次,我上次咨询的时候是七月初,结果他们六月底刚收完资料,错过了。一直等到九月底才又交的资料,今天去审核的。
作者: 世界充满阳光-蕾    时间: 2012-10-11 22:20
标题: RE: 关于慢性病证的办理
小鲨鱼 发表于 2012-10-11 17:16
咱这病,是否给划归到慢性病中,看来各个地方还不一样啊!你们真好,我得打电话咨询咨询,目前文件上没有写 ...

我也是上网查了,又打医保处电话问的,他们的电话不好打啊!不是占线就是没人接听。
作者: 世界充满阳光-蕾    时间: 2012-10-11 22:23
标题: RE: 关于慢性病证的办理
平淡生活 发表于 2012-10-11 18:45
还有这么好的事情哦,我都得这个病13年了,一次优惠都没有享受过,开始几年住院没有医保,后来有了农村医保 ...

不知道是不是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我们这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属于慢性病范围的,咨询下吧,真能办的话对我们没坏处。
作者: franceshu    时间: 2012-10-12 10:50
有上海的吗?谁知道上海的医保政策?好像上海的起始是要满1500后再报销50%。不知道现在的起始费涨了没有?
作者: 小鲨鱼    时间: 2012-10-12 15:06
franceshu 发表于 2012-10-12 10:50
有上海的吗?谁知道上海的医保政策?好像上海的起始是要满1500后再报销50%。不知道现在的起始费涨了没有?

要百度查,我在百度查到了我在省份的。还有可以到所在省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邮件咨询。我咨询的结果是,目前没有,和我在网上查的一样,但是,我觉得,是不是大家可以一起呼吁下。因为我们这,把原发型血小板增多症列入在了,重症慢性病范畴。和咱这病属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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